《兰州市价格调节基金征收使用规定(试行)》开始施行
本报讯(记者刘凤宇实习生兰向攀)7月24日,记者从有关部门获悉,兰州市目前开始实行价格调节基金制度。经过兰州市政府常务会议通过的《兰州市价格调节基金征收使用规定(试行)》已开始施行,意味着该基金即将在全市范围内开始征收,也意味着兰州市将有专门用于由于价格波动给低收入家庭补贴的“钱”了。
价格调节基金是市政府动员社会各方面多渠道筹集,用于平抑和稳定与人民生产生活关系重大的重要商品价格的专项资金,属于政府非税收入的组成部分。价格调节基金可按月定额征收,也可据实征收,原则上不能减免。
兰州市建立价格调节基金制度后,对于普通市民来说,最大的用途就是价格救助,当肉、蛋等基本生活必需品价格大幅上涨影响低收入群体基本生活时,可以用基金向低收入群体提供价格补贴。其他用途还包括:用于政策性补偿,当政府对群众生产生活必需的重要商品实施价格紧急措施、干预措施时,给执行相关政策的生产者、经营者造成损失的,可运用价格调节基金给予补偿;用于平抑价格异常波动,当粮油副食品等群众生活必需品价格剧烈波动时,可适时使用价格调节基金对相关商品生产者、经营者或消费者给予适当补贴;用于价格救助,当基本生活必需品价格大幅度上涨,或者政府提价影响低收入群体基本生活时,可使用价格调节基金向低收入困难群体提供生活必需品动态价格补贴;用于支持重要商品储备,对生活必需品等重要商品储备给予补贴,以稳定市场价格;用于为保障供给等进行的政府资助,当市场供不应求造成价格持续上涨时,可运用价格调节基金支持生产基地建设,当肉、蛋、奶价格低于生产成本时,运用价格调节基金对大规模畜禽生产者给予补贴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