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成都市人民政府办公厅下发《成都市畜禽养殖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办法自今年8月1日起施行。办法明确规定,五城区和高新区、绕城高速公路环线以内都禁止养殖。
办法规定,本市行政区域对畜禽养殖划分为禁止养殖区和适度养殖区。禁止养殖区域包括:锦江区、青羊区、金牛区、武侯区、成华区(含高新区)和绕城高速公路环线以内的其他区域;生活饮用水水源保护区、主要河流控制区、风景名胜区、自然保护区的核心区及缓冲区,以及城镇居民区、文化教育科学研究区、人口集中区域;区(市)县人民政府划定的禁止养殖区域等。
该办法颁布后,在禁止养殖区域内原已有的畜禽养殖场、养殖小区应当限期关闭或搬迁。区(市)县政府依照办法规定关闭或搬迁的畜禽养殖场、养殖小区应当依法给予补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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