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民专业合作社法》将从今年7月1日起施行,这标志着农民专业合作社将进入依法发展的新阶段,具有里程碑意义。
为让《农民专业合作社法》基本精神深入我省农村千家万户,中共四川省委农办、省农业厅对这部法律进行了详细解读。本报在前期刊载“解读《农民专业合作社法》”基础上,又从即日起推出专栏“《农民专业合作社法》问答”,敬请关注。
问:为什么要创办农民专业合作社?
答:我国农村实行家庭承包经营后,农户形成了一家一户的小生产经营格局,农民面对市场出售农产品、购买生产资料、寻求技术服务,因生产规模小而且分散,出售农产品的价格相对低,生产资料购买价格相对高,享受技术服务相对难,限制了农业生产的进一步发展,农民增收比较困难。对于一个从事生产的普通农民来讲,要改变这种状况,扩大生产经营规模是最捷径的方式。但是,千家万户农民都通过扩大土地经营规模来发展生产,是不现实的,也不符合我国的基本国情。农民通过联合与合作的方式,创办专业合作社,生产、销售同样的产品,联合采购生产资料,组织生产技术服务,甚至自己开展农产品的加工进一步提高农产品的附加值,提高农业生产效益,促进农民增收致富。农民专业合作社不仅能够组织较大的生产经营规模,增强自己在市场竞争中的能力,提高农产品的销售价格,降低生产资料的购买价格,还能够更加方便地获得技术服务,提高农产品科技含量和品质,以此增加自己的收入。因此,创办农民专业合作社是农民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一个现实选择。
农民参加合作社能够提高农民的市场竞争能力和谈判地位;能够实行标准化生产,保障农产品质量安全,提高产品品质,以更优质的产品获得更好的效益;能够享受更广泛更优质的技术服务、市场营销和信息服务;更便于农民直接享受国家对农业、农村和农民的扶持政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