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6年禽业回眸

  
视角一:天灾人祸
  1.禽流感
  2006年我国内地共有7个省份发生了10起家禽禽流感疫情,共有9万只家禽发病,4.7万只死亡,294万只被扑杀。同时,候鸟疫情涉及青海、西藏,共死亡3641只候鸟。   另据卫生部通报,2005年以来,确诊人感染禽流感病例20例,其中2005年确诊7例,2006年确诊13例。农业部组织中国动物疫病预防控制中心、中国动物卫生与流行病学中心、国家禽流感参考实验室对曾发生过疫情的地区、候鸟聚集地区等重点地区直接进行采样检测,共检测血清学样品32412份,病原学样品22249份,其中病原学阳性样品6份,采自山西、宁夏等地。有关部门对所有经病原学检测呈阳性的家禽及其同群禽都进行了扑杀和无害化处理。
  尽管目前没有发现禽流感的新病例,但决不等于说可以高枕无忧。只有切实把好家禽养殖、运输、销售、宰杀以及疫苗接种等等每一个环节,方可有效防止禽流感在我国卷土重来。
  2.苏丹红事件
  11月12日,央视《每周质量报告》曝光了河北一些鸭农给鸭子喂含有苏丹红四号的饲料,导致所产“红心蛋”中检测出苏丹红四号成分。受“红心蛋”事件影响,涉红地区各大超市以及农贸市场销售的咸鸭蛋以及其它禽蛋类产品销量均明显下降,价格也是大幅下跌。
  有关人士表示,完善蛋品质量安全与标准制订,建立产品追溯制度,防止“苏丹红事件”再次发生,已经成为禽蛋企业未来的生命线,最好的做法是鼓励“公司+基地”的高层次专业化生产模式,降低禽蛋业的抗疫病风险和堵塞食品安全漏洞,从而化解市场风险。

视角二:绿色壁垒
  肯定列表制度
  2006年5月29日,日本正式实施《食品中残留农业化学品肯定列表制度》,对734种农药、兽药及饲料添加剂设定1万多个最大允许残留标准,即所谓的“暂定标准”;对尚不能确定具体“暂定标准”的农药、兽药及饲料添加剂,将设定0.01ppm(即亿分之一)的“一律标准”,一旦输日食品中残留物含量超过这一标准,将被禁止进口或流通。
  面对新技术壁垒,农产品出口企业应加强对种植、养殖源头的管理,大力推行出口食品“公司+基地”的生产管理模式,向规模化、集约化和标准化方向发展。同时,应加强农兽药残留监控体系,鼓励、引导企业申请农产品认证,强化行业自律,最大限度地减少因新制度的实施而遭受的损失。

视角三:法律法规
  1.《畜牧法》对家禽业的影响
  关于种禽生产经营
  (1)准入制度
  《畜牧法》规定,从事种禽生产经营或者生产商品代雏禽的单位和个人,应当取得种禽生产经营许可证。申请人持种禽生产经营许可证依法办理工商登记,取得营业执照后,方可从事生产经营活动。
  对不具备资格而从事此类活动者,明确了严格的法律责任,视违法所得处以不同数额的罚款。
  (2)市场规范
  《畜牧法》规定,种禽场和孵化场(厂)销售商品代雏禽的,应当向购买者提供其销售的商品代雏禽的主要生产性能指标、免疫情况、饲养技术要求和有关咨询服务,并附具动物防疫监督机构出具的检疫合格证明。若因质量问题给家禽养殖者造成损失的,销售者应当依法赔偿损失。这将规范我国的种禽市场,健全我国的种禽良种繁育体系,保护了农民养殖者的利益。
  关于家禽养殖
  《畜牧法》对规模养殖和农户分散养殖进行分类指导,通过发展规模养殖场和养殖小区,提高家禽养殖的饲养水平,改善饲养环境。
  《畜牧法》明确规定了家禽养殖场应当履行环保义务,实施粪便、废水及固体废弃物的无害化处理。对造成环境污染的,应当排除危害,依法赔偿损失。
  针对发展规模化养殖中存在的用地问题,《畜牧法》规定,乡(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应当根据本地实际情况安排畜禽养殖用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农民、畜牧业合作经济组织按照乡(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建立的畜禽养殖场、养殖小区用地按农业用地管理。
  2.鸡蛋国家标准
  我国首个鸡蛋国家标准草案已制定完成,已上报国家标准委。标准出台后,产地和生产日期将被直接喷涂在鸡蛋上,鸡蛋生产企业将被强制执行该标准。
  由于考虑到目前鸡蛋不容易保鲜的状况,鸡蛋国家标准实施后,将采取国际普遍认可的身份识别标志,鸡蛋由哪个养殖场生产、生产日期等数据都将喷涂于鸡蛋上,而且鸡蛋经过清洗、烘干、喷墨,最终形成一道阻隔的膜,这将有助于鸡蛋的保鲜。
  影响蛋品质量内在指标的因素,主要是细菌超标、重金属污染、抗菌素残留等,这些指标看不见、摸不着,离开仪器根本无法鉴别。由于没有强制性标准,无法检测出鸡蛋质量是否达标,也没有明确的检验标准。
  鸡蛋国家标准将同时配套出台一系列后续检测手段,实行鸡蛋市场准入。其中对鸡蛋里的抗生素、重金属、农药等有毒有害物质,规定了最高限量标准。标准将要求鸡蛋中不得检出氯霉素、沙门氏菌等物质。氯霉素往往被拌进鸡饲料增强母鸡抵抗力,出现在鸡蛋中属于药物残留,食用后会对人体造血机能造成危害;沙门氏菌则容易引发肠道疾病,进而引起食物中毒。

视角四:行业动态
  活禽经营要定期休市防禽流感
  农业部有关负责人表示,作为预防禽流感的措施之一,我国要实行活禽经营市场的定期休市制度。
  农业部有关负责人就国务院办公厅下发的《关于整顿和规范活禽经营市场秩序加强高致病性禽流感防控工作的意见》,在中国政府网参加访谈时表示,通过实行休市制度或区域轮流休市制度,保证市场环节动物防疫措施落到实处。
  根据国务院办公厅要求,地方各级人民政府要组织有关部门建立活禽经营市场定期休市制度,在保证市场供应的同时,妥善安排活禽经营市场轮流休市或在市场内实行区域轮休。休市期间,市场开办单位要组织对市场进行全面彻底地清洗、消毒。
  该负责人解释说,活禽经营市场是禽类集散场所,产品多来自散养户,来源广、品种多,人禽接触频繁,禽流感病毒易于在粪便污物中藏匿,如不加强防范,很有可能引发高致病性禽流感疫情,危害严重。市场中的活禽宰杀场所、笼具、宰杀器具、粪便、污物等可能携带大量病毒,需要定期进行全面、彻底地清洗、消毒。

视角五:业界心声
  1.山东省40家企业倡议健康养殖
  5月10日,山东省40家重点养禽企业在潍坊市召开研讨会。会上,山东六和集团、亚太中慧、诸城外贸等40家重点养禽企业发出倡议:大力推动健康养殖,为人民群众提供安全健康的畜禽产品。本次研讨会由山东省畜牧办、山东省畜牧协会、山东畜牧职业学院和潍坊市畜牧局共同主办。
  倡议书提出,当前畜禽产品消费增长缓慢,严重制约着整个畜牧行业产业链条的健康发展。导致这一局面的深层原因是,我国养殖业传统落后的养殖方式、经营运作模式不能适应全社会消费水平日益增长的需求。为此,各重点养禽企业要以专业化、合作化、规范化为标准,积极吸引专业人才回归;以规模化为起点,实现标准化生产;以现代化农场、规模化养殖场为基本模式,积极试点并带动面上发展,从源头做起,真正为人民群众提供健康、安全的畜禽产品。
  2.将禽肉产品纳入战略储备物资
  吉林省人大代表王秀林建议,改善国家战略储备结构,将禽肉产品纳入国家战略储备物资。
  王秀林代表认为,我国应当适时对国家战略储备结构作出相应调整,增加应对突发事件的能力。食品的储备是战略储备的重要物资之一,而肉类又是食品储备的主要内容。从营养价值角度考虑,禽肉特别是鸡肉在肉类中应该占据主导地位。
  王秀林认为,当前将禽肉列为国家战略储备物资是非常适时和必要的。他说,2004年、2005年我国零星发生的禽流感疫情,使我国家禽业受到一定冲击,很多农民家禽养殖场停产、转产,直接减少了农民的收入,对解决“三农”问题也造成了较大的影响。
  据悉,世界上一些国家在近几年禽流感发生后,为缓解禽肉企业的生存压力,已经将禽肉列为本国的战略储备物资。王秀林认为,我国应该借鉴这种做法,将禽肉加工企业的禽肉产品纳入战略储备物资,以解决禽肉加工企业产品积压和资金短缺的巨大压力。
  王秀林认为,将禽肉列为国家战略储备物资具有很强的可操作性。从上世纪80年代初实行产业化以来,我国家禽业保持了高速的增长,造就了大批加工企业,并在激烈的国际国内竞争中,培育出一批优秀企业和名牌产品。这就为国家选择优质的储备产品准备了充足的资源,国家可以参照国际通行做法,出台合理的评定办法,选择加工能力强、质量好、信誉高的企业作为国家储备的供货企业。
  王秀林同时建议国家对供货企业给予必要的财力补助,帮助企业为国家生产、储存这些战略物资,具体办法可以采取国家采购、财政补贴、政策扶持等多种措施。

视角六:城市要闻
  1.北京活禽市场确定永不开放
  2005年11月,受禽流感影响,北京市政府在贯彻“全国防控高致病性禽流感”电视电话会议中通知,全市暂停活禽交易活动,同时,全市的鸟市经营及各种鸽子的放飞活动也被禁止。
  2006年6月16日,北京市农业局又发出通知称,北京活禽交易可以有条件恢复。通知称,凡从事活禽(包括鸟类)经营活动的市场以及摊位,必须由所在地动物防疫监督机构实施动物防疫条件审核,取得《动物防疫合格证》后,方可从事活禽交易。但市场上并没有摊位通过审核,活禽交易仍未恢复。
  北京市根据国务院办公厅下发(2006)89号文件,要求“率先在大城市逐步取消活禽的市场销售和宰杀,推行‘禽类定点屠宰、白条禽上市’制度”。北京决定执行文件,活禽交易市场今后将不会再放开。农业部门将和工商、城管部门联合打击市场内外的活禽交易和屠宰行为。
  2.上海:买家禽可查“出生地”
  上海人碗里的一块鸡肉,可以追溯出它来自哪个地方的哪一只鸡身上。日前,“肉类、家禽商品交易流通安全信息追溯系统”在沪投入试运行。
  这一系统贯通肉类和活鸡的源头——批发市场,以及销售终端——标准化菜市场内的具体摊位,实现交易流通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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