临泉县畜牧行政执法的现状及思考

  临泉县位于安徽省西北部,是全国著名的人口大县和传统的畜牧大县。近年来,该县立足人多地少的县情,充分利用劳动力和农副产品两大资源优势,突出发展畜牧业,走出了一条具有当地特色的“小规模、大群体”的畜牧业发展路子,畜牧业成为农民增收的支柱产业。
  如何在发展畜牧业的同时,做好畜牧行政执法工作,为畜牧业健康发展保驾护航,笔者为此进行了深入调查和研究。

  畜牧行政执法现状

  由于机构变动,2003年临泉县成立了畜牧局(行政局),畜牧行政执法由县畜牧局具体负责。目前,全县共有集贸市场75个,有兽药、饲料经营户380户,兽用生物制品供应点31个,肉类经营摊点400多个,冷库及屠宰场(点)50多个,种畜禽经营150户,畜产品流通经纪人220人,畜产品交易行110个。可见,畜牧行政执法的范围广、任务重、责任大。近年来,在县委、县政府的高度重视下,县畜牧局把行政执法工作摆上重要位置,克服了一些不利因素,全县畜牧行政执法工作取得了一定成效,有力地打击了违法经营,保护了经营者和养殖户的利益,确保了畜牧产业安全和畜产品质量安全。
  组建畜牧行政执法队伍 县畜牧局集中县畜牧中心站、县动物防疫监督所取得行政执法证的人员组成行政执法队,实行统一领导,统一执法,主要负责兽药、饲料和饲料添加剂、种畜禽经营市场的监管和违法经营案件的查处,配合县动物防疫监督所各分所开展动物防疫监督工作,打击经营病害肉的违法行为,确保上市肉品安全。目前,县畜牧局执法队共有行政执法人员17名,具有大专以上学历的12名,中专学历的5名。
  执法基础设施条件得到改善 执法队伍组建后,为保障畜牧执法工作的正常开展,县畜牧局多方筹集资金,加大投入力度,为执法队配备了面包车一辆,还配备了摄像机、照相机等取证器材和工作所用微机,同时为行政执法工作提供必要的经费保障。
  综合执法能力明显增强 根据畜牧法律法规较多和当前执法工作实际,县畜牧局在执法分工上做到责任明确,将畜牧执法分为兽药管理、饲料和饲料添加剂管理、兽用生物制品和种畜禽管理、畜产品质量安全管理四块,每块都明确了执法责任人。在执法方式上实行综合执法,建立和完善各项规章制度,加强执法人员培训,在时间、人员、交通工具等方面得到保障,增强了执法力量,形成了执法合力。
  规范了行政执法行为 县畜牧局内设法制股,具体负责法制宣传和监督行政执法工作。要求各类行政处罚都必须严格按照《行政处罚法》、农业部《农业行政处罚程序规定》办理,做到违法事实清楚、适用法律正确、处罚程序合法。两年来,畜牧局行政执法工作未受到管理相对人投诉,更没有败诉案件发生。
  行政执法成效明显 两年多来,县畜牧局共查处各类违法案件82起,其中违法经营兽药27起,经营过期饲料22起,违法经营兽用生物制品10起,违法经营病害肉12起,非法使用耳标案11起,没收兽药品种45个,价值2.4万元,没收过期饲料15吨,无害化处理病害肉11.3吨,共处罚款26.8万元(有的仍在县法院强制执行中),实际上交国库罚款11.5万元。通过加大执法力度,净化了畜牧养殖业投入品市场,保护了养殖户利益,让人民群众吃上了放心肉。
  促进了畜牧业健康发展 由于加大了行政执法力度,对畜牧业发展起到了保驾护航作用,全县畜牧业持续健康发展,畜禽饲养总量稳步攀升,成为全省第一养羊大县和全市第一养牛大县,规模饲养比重占总饲养量的30%以上,畜禽改良率达到80%以上,黄牛、山羊、肉鹅都通过了国家无公害农产品认证,并拥有国家级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1家,市级龙头企业3家。

  畜牧行政执法中的主要问题

  从当前畜牧行政执法实际情况看,影响行政执法工作开展的因素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行政执法队伍不稳定 县畜牧局行政编制少,虽说组建了执法队,但是这个执法队既没有编制部门的批文,也没有编制,执法人员全部从局属事业单位抽调,执法人员不稳定,执法工作不专一。
  行政执法缺少经费保障 由于县级财政十分困难,拨给单位的事业经费很有限,行政执法经费没有列入财政预算,在经费上很难得到保障。
  行政执法成本较大 在畜牧行政执法中,执法成本主要包括案件办理、检测和无害化处理等费用。为了加强兽药、饲料和畜产品质量的监管,每年都要抽取一定数量的样品进行检测,而检测又不能收取任何费用,特别是对病害肉还要进行无害化处理,费用就更大。
  管理相对人法制观念淡薄 目前,大部分畜牧业投入品经营户和养殖户的法制观念仍十分淡薄,学法而不依法,知法而不守法,给管理工作带来很多不便。如在查处无证经营兽药案件过程中,有时遇到违法经营当事人讲“不是我们不办证经营,而是你们主管部门事先没通知办证,不知道无证经营兽药是违法的。”这些经营户明知无证经营兽药是违法的,非要将先取得经营许可证后才能开业,颠倒为经营兽药前你们没有通知办证。更有甚者,违法经营户煽动群众阻止对违法案件的查处,为执法设置障碍。
  行政执法保障措施不完善 国务院《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实施纲要》明确指出,“依法做到执法有保障、有权必有责、用权受监督、违法受追究、侵权须赔偿。”但是在平时执法过程中,感到行政执法手段落后,行政执法措施不力,执法有保障但很难落实,不能很好地维护国家法律的严肃性,一些违法行为没有得到应有的法律制裁。突出体现在:一是调查取证难。二是文书送达难。一些违法当事人通知不到场,到家中找不到人,有些违法当事人拒绝在各种案件文书上签字,给案件的调查、处理及有关文书的送达带来很多不便。三是案件执行难。有些违法当事人不接受行政处罚,有些案件移交法院强制执行,执行难度也很大。

  几点建议

  为进一步推进依法行政,切实做到权责统一,笔者就做好畜牧行政执法工作提出以下建议,概括起来就是“建好一支队伍,做到两个提高,实现三个保障。”
  建好一支队伍,成立畜牧行政执法机构 畜牧行政执法是畜牧局的重要职责之一,涉及范围广,监管对象多,执法任务重,而县畜牧局行政编制只有10人,仅靠县畜牧局行政编制人员根本担当不起行政执法的重任。建议成立县畜牧局行政执法大队,行政编制4人~6人,纳入公务员管理,专职从事执法工作。另外从局属事业单位选择一些政治思想好、政策水平高的年轻同志作为兼职执法人员,配合局执法大队开展执法工作。
  做到“两个提高”,即提高行政执法人员素质,提高广大群众法制意识 打铁还要自身硬。要抓好行政执法工作,必须建立一支综合素质较高的执法队伍。一要加强执法人员的政治思想道德教育,切实增强执法人员依法行政的意识,坚持执政为民,忠实履行法律法规赋予的职责。二要更新行政执法的观念。教育执法人员坚决克服“管理就是管人,监管就是罚款”的观念。要树立服务意识,创新管理方式,更好地为经营户、养殖户和广大群众服务。三要完善各项规章制度,实行行政执法责任制和责任追究制,保障行政执法队伍的纯洁性。“宣传工作走在前,任何事情都不难。”只有加强法制宣传,让经营者和养殖户知法,他们才能守法。在执法工作中,要把宣传和普及畜牧法律法规摆上重要位置,建立法制宣传教育的长效机制。一要加大宣传力度,通过举办法制培训班、印发法制宣传材料、送法律法规到农户等多种形式,让广大群众知道哪些是法律允许做的,哪些是法律禁止的。二要针对畜牧法律法规的内容,分步骤有重点地举办经营户和养殖户法制培训班,提高他们的法制意识,增强守法的自觉性。三要做到执法和普法相结合,在执法检查中要向管理相对人宣传法律,让他们知道违反法律应受到何种处罚,消除他们的对抗心理和过激行为,让他们配合和支持执法工作。
  实现“三个保障”,即在执法经费上予以保障,在执法手段上予以保障,在案件执行上予以保障 一要将畜牧执法经费纳入财政预算,对人员、日常办公、执法办案、检测和无害化处理等经费予以保障,推动畜牧行政执法工作正常进行。二要强化执法手段,确保执法有保障。在行政执法中,违法当事人对行政机关的调查不理不睬的,决不是农业或者畜牧部门才会遇到,其他行政执法部门都会遇到。由于违法当事人不配合执法,行政执法部门没有强制措施,往往造成执法人员束手无策,不仅执法部门调查取证工作难以进行,而且难以实施处罚。如果这种情况不解决,有失行政执法公正,配合行政部门执法的得到了行政处罚,不配合行政部门执法的得不到制裁。真正做到“执法有保障”,就要树立行政执法部门的权威,维护法律的尊严,让那些拒绝、阻碍行政执法的人员受到法律的制裁。为了“执法有保障”,建议在县公安局成立行政执法保障派出所或者在县公安局治安大队中设立行政执法保障中队,具体负责行政执法保障工作。对拒绝、逃避、不接受行政执法部门调查的,或者对执法部门调查不配合、不理睬的,县公安局保障机构要协助执法部门进行强制传唤,对传唤后仍不接受调查的,应根据《治安管理处罚法》的有关规定给予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三要采取综合措施,强力推进行政处罚案件的执行。行政处罚案件执行难是普遍存在的问题,畜牧行政执法案件执行难度更大。在执法实践中,一些行政执法部门申请法院对较难执行的行政处罚案件进行强制执行,交了执行费后,也未必能执行,行政部门作出的行政处罚执行不了,违法当事人没有因为违法经营或者从事违法活动受到法律制裁,付出应有的代价。为此,一是由县政府法制部门建立执行难“黑名单”制度,在全县行政执法网站或者电视台定期公布不守法经营、不履行行政处罚决定的人员“黑名单”,发挥社会舆论的监督作用。二是改变案件执行费收取方式,法院受理行政机关移交强制执行的行政处罚案件时不再先由行政机关交纳执行费,而是由财政部门根据法院执行案件情况,给予解决一定比例的执行费用,调动行政机关移交案件执行的积极性。三是人大、政府和有关部门加强行政处罚案件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确保行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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