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业部关于下达2006年标准化畜禽养殖小区项目资金的通知
农财发〔2006〕54号
有关省(计划单列市)农业(畜牧)厅(办、局),有关部属单位:
根据《财政部关于批复农业部2006年部门预算的通知》(财预[2006]167号)要求,经我部审核,现将2006年标准化畜禽养殖小区项目计划和资金下达你单位(详见附件),主要用于畜禽养殖小区粪污处理系统建设补助。请列入2006年度070107“农村公益事业”预算支出科目,专款专用。
该项目资金实行报账制管理,资金直接拨入项目省级畜牧主管部门。各项目承担单位要建立“标准化畜禽养殖小区”项目明细账,进行专账核算,并按照项目内容及相关财务制度规定,合理列支相关费用。项目主管部门要认真审核有关支出,严格控制支出内容,做好组织协调、督促指导和监督检查工作,并请于2006年12月31日前将项目执行情况和资金使用情况报送我部财务司和畜牧业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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