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是一项长期而艰巨的任务,需要不断探索、创新、实践和借鉴来自国外有益的经验。笔者关注和分析了包括美、英、法、德、韩、荷兰、丹麦、澳大利亚等许多国家农业和农村建设发展的成就和经验,其中有些国家的成功经验对吉林省具有一定的借鉴性和启示作用。学习和借鉴这些成熟的经验,从中得到启示,有利于弥补不足,少走弯路,加快吉林省新农村建设的进程。
一、国外农业发展和新农村建设的实践及成效
在推进农业发展和农村建设取得显著成效的国家中,韩国、荷兰、丹麦、德国和澳大利亚具有代表性。与美、英、法等国不同,他们都是以小农经济或以小农场经济为主的国家,都是在工业化、城市化发展到一定阶段后,以国家投资为主导,调动社会各方面的力量,进行农业和农村的基础设施改造,带动新农村建设并各自形成特色。
(一)韩国新乡村运动带动城乡经济全面协调发展
韩国国土面积9.9万平方公里,耕地168万公顷,不足吉林省的三分之一。人口4770万人,高于吉林省人口76%。上世纪70年代韩国政府倡导和兴起了新乡村运动,经过二十多年的努力,到本世纪末收到了明显成效。1970年韩国的农业人口为1440万人,农业总产值只有77.7万美元;1997年农业人口减少到450万人,农业总产值增加到2844.7万美元;农业创造的增加值由1970年的58.3万美元增加到1997年的2009.7万美元。2001年,农业人口的比重下降到7.7%。1970年农户平均收入为248.54美元,1998年达到19897.10美元,并且在此基础上逐年稳步增加。实现了一个发展中国家农村的跨越式、超常规的发展,也实现了城乡经济协调发展和城乡居民收入的同步提高。
(二)荷兰依靠科技创新发展优质高效农业创造了奇迹
荷兰的国土面积3.39万平方公里,相当于吉林省面积的五分之一,人口1622万,直接从事农业的人口仅占总人口的2%。但荷兰却是位列美国和法国之后的世界第三大农产品出口国,1980―1999年,荷兰农产品的净出口值从44亿多美元上升到142亿多美元,甚至超过美国跃居世界第一。2002年,荷兰农业及其相关的加工、运输、销售产业创造的增加值为526亿美元,农户的平均收入达到5.36万美元。
荷兰的农业奇迹得益于正确的农业发展战略,主要是走重视科技、优化结构发展高效农业的道路。正是由于对科技创新的高度重视,才使得荷兰从传统农业弱国发展为现代农业强国。
(三)丹麦重视发展高效创汇农业取得显著成效
丹麦位于欧洲北部,国土面积4.3万平方公里,耕地255万公顷,人口539万人,属于人少地少的国家。丹麦长期致力于发展高效创汇农业,农业经营向高度集约化、专业化、企业化的方向发展并超出预期目标,成为强质农业、高效益创汇农业推动农村经济发展建设的典型代表。
丹麦人均肉类占有量世界第一,猪肉出口世界第一,1998年人均肉类占有量达到417公斤,近几年来,猪肉出口保持在70万吨以上,创汇在22-23亿美元,一直在欧盟和世界高居首位。
丹麦的人均谷物占有量居世界首位。1998年达到了1766公斤。丹麦还是世界上最大的牧草种子出口国,牧草种子驰名全球,草种占世界份额的20%。丹麦的劳动生产率处于世界先进水平,1998年农业劳动者占总人口的4%,生产的肉类占世界的0.92%,谷物占世界的0.45%,人均GDP排名多年都能进入世界前5名。2002年人均GDP达3.27万美元。
(四)德国“城乡等值化”建设农村效果明显
“城乡等值化”是德国新农村建设最具代表性的模式,是指通过土地整理和村庄更新等方式使农村在生产、生活质量上与城市逐渐消除差异,实现与城市生活相同等值的目的。“城乡等值化”建设最早从德国巴伐利亚州开始,包括片区规划、土地整合、机械化耕作、开发农产品项目、农村基础设施建设、修路、发展教育等很多项措施,通过改善村庄生产、生活条件,发展生态农业,保持传统文明使农民与农村共同发展,因此被称为“巴伐利亚经验”,以后逐渐向其它州和国外传播,收到较好的效果。各国的许多自然村建设得益于“巴伐利亚经验”,我国的山东省与德国巴伐利亚州在南张楼村也在开展这一项目的合作,可以说是新农村建设的一种独特尝试。“巴伐利亚经验”为吉林省新农村建设中探索创新和试点建设提供了参考。
(五)澳大利亚以粗放与集约并存提高劳动生产率促进了农村经济发展
澳大利亚是资源丰富而人少地多的国家,其农业平均单位面积产量和载畜量都低于世界平均水平,但较低的土地产出率却造就了较高的劳动生产率。全国2400多个各类生产合作社,有十来户组成的,也有上千户甚至几千户组成的,形成了以粗放和集约并存提高生产率为主的农业发展特色。
2002年,澳大利亚每个劳动力人均生产小麦65吨、大麦34吨、高粱1480吨、大米3.3吨、油料7.8吨、糖原料13吨,农业劳动力人均GDP高达47362美元,劳动生产率比美国高51%,比英国高155%。澳大利亚农业发展的成功实践对吉林省生态农业建设和西部地区农业和农村发展具有重要参考价值。
二、国外农业发展和新农村建设的主要经验
韩国、荷兰、丹麦、德国、澳大利亚在长期农业发展和农村建设的实践中,积累了宝贵的经验,为吉林省新农村建设提供了参考和启示,特别是韩国的国情、农情、文化、习俗、人文、地理都与吉林省非常相近,许多经验更值得吉林省参考和借鉴 。
(一)重视和加强农业农村立法
完善的农业农村法律体系是实现传统农业向现代农业转变,推进新农村建设健康持续发展的基本保证。许多国家在农业和农村建设的实践中,不断的充实完善各项法律法规。例如,韩国历来重视农业农村立法,它以《农业基本法》作为农业宪法,同时制定了与之相配套的水产、畜产、山林、土地改良、耕地保护、农产品价格、批发市场、治山治水、农业机械化、农业组织、农业银行等一百多部法律。为促进新农村建设和加快农村现代化发展的进程,韩国还先后制定了《农村振兴法》、《农村近代化促进法》、《农渔村发展特别法》、《促进农村所得源开发法》、《农渔村电气化促进法》、《农渔村振兴及农地管理基金设立法》、《环境保护法》等法律法规,从而形成了比较完善的农业农村法律体系,确保了农业生产各个方面、各环节和新乡村建设各项事业都有法可依,走向了依法治农治村的道路。较为完善的农业农村法律体系的形成,为新乡村运动的顺利发展和农村现代化的实现提供了保障。
(二)加大政府投资和融资支援
各国推进新农村建设的各项政策措施都是以财政投资和融资支援为后盾的。欧洲国家的普遍作法是建立基金会,以基金会这种金融机构为主体筹集资金,专门用于农业和农村建设,特别是落后地区、贫困地区的开发和建设。如德国农村公共基础设施建设资金主要由政府通过补贴的方式来鼓励农民改造和建设,并由农民参与项目决策、设计、监督和实施。产业的开发有基金会等股份制金融机构协调和扶持。韩国新乡村运动则采取中央财政和地方财政投资和乡村集资的方式,为避免划拨财政经费后层层被消化和削弱的现象,中央财政由中央新农村领导小组直接负责,通过专款专用、专款配套、直接到村或农户等各种方式,建立合理的财政投入管理体制。
韩国还通过对农村金融体制的改革,使农协兼有农村金融机构的职能。上世纪70年代中期,农协为农业生产经营提供的资金中75%来自农民的存款。此外,政府和民间团体都设置了专项基金,专门为一些有困难的农户提供使用担保。
(三)充分发挥农业协作合同组织的作用
丹麦农业成功的一个关键性经验就是农业生产的经营组织机构实行的是一条龙的乡镇企业式的合作社形式,这样在购销中取消了不必要的中间环节,几乎所有的农民都已成为一个或几个合作社的成员。目前75%的农业生产都是通过合作组织完成和走向市场的。澳大利亚农业中各个产业几乎都设有农协的行业分会,广泛而深刻地影响着农民的生产生活。德国非常重视农业合作组织,德国是世界农业合作社的发祥地,1867年就有《合作社法》。荷兰有许多“行业协会”、“商品协会”及各种技术性组织,在沟通信息、教育、研究和推广方面发挥着重要作用。
韩国的农业协作合同组织(简称“农协”)是由国家自上而下组织起来的,是全国性分级网络型经济组织,是政府与农民间的桥梁与纽带。经过不断的调整和完善,具有从事流通(农产品产地中心、货场、冷藏库、包装、销售)、加工(农副产品加工)、购买(肥料、农药、农机、农耕用品)、金融(储蓄信贷)、福利(意外保险、农村医疗)与指导(培训农民、普及推广技术、供应良种、传播农业信息、开展国际交流等)多种职能。这些国家的农业合作组织在保证政府对分散农户的宏观调控与指导,组织农民按照自助自立原则进行互助生产和联合销售等经营和管理活动及改善农民的生产生活条件等方面起到了重要作用。
(四)遵循“三农”的发展特点和规律,推进现代农业和新农村建设
各国为推进工业发展和新农村建设所采取的政策和措施也是在实践中不断地研究、探索、完善和细化,因此才能使农业和新农村建设长期持续地发展。韩国在这方面积累了宝贵的经验。
韩国新乡村建设的主要内容中,包括了改善居住环境、调整产业机构、新技术推广和教育、增加农民收入、组建农民协会、创办农协银行、妇女组织的建立、培养创业型农民、选拔农村负责人和指导员、发展农村旅游、城乡交流、文化建设、农村福利制度、基础设施的改善、农产品贸易、有机农业等广泛内涵,但始终是以农民为主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