亳州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出台  禁止在城市建成区饲养家禽家畜

记者从11月6日亳州市人大常委会、市政府新闻办召开的通气会上了解,《亳州市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将于2020年1月1日起正式施行。
  《条例》共六章四十一条。其中对市民关注的店外经营、占道经营、乱贴乱画等问题中作了禁止性规定,并设定了相应的法律责任;规定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在城市建成区内饲养鸡、鸭、鹅、兔、羊、猪等家禽家畜;规定城区居民饲养犬、猫等宠物不得影响环境卫生和他人正常生活,对宠物在城市道路、其他公共场所排泄的粪便饲养人或者管理人应当及时自行清除;规定学校和幼儿园门口两侧二百米范围内不得确定为摊贩经营活动区域。在公共厕所设置方面,鼓励单位的内部厕所免费对外开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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