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为消除食品小摊点、食品小作坊和乡镇屠宰点的安全隐患,甘肃省产品质量和食品安全专项整治领导小组近日出台了《关于整治和规范食品小摊点、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和乡镇屠宰点的意见》,决定对全省城乡的食品小摊点、食品生产加工作坊和乡镇屠宰点进行重点整治。依《意见》,今后小作坊将使用专用销售标贴,生猪定点屠宰将实行统一配送。
该《意见》要求,食品小摊点的从业人员必须按照“两证一书”(登记证、健康证和食品安全责任书)的要求亮证经营。登记证上要载明摊位经营品种、区域、时间、业主、住址、编号等内容。对不合规定的食品小摊点,城市执法、工商、卫生、环保、街道、社区、乡镇等部门依法予以取缔。
食品小作坊要使用专用销售标贴
《意见》指出,对于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将由市州人民政府负责,市州质监部门具体组织实施,卫生、工商等部门参与,规定食品加工小作坊基本要求,经市州人民政府同意后实施。对不符合基本条件的小作坊将责令限期改正,整改后仍达不到基本条件或拒不整改的,由县级工商部门、卫生部门依据有关法律、行政法规予以取缔。同时,对食品小作坊实施限区域销售和专用销售标贴。由各县(区)质监局负责,对辖区内的生产加工小作坊划定销售区域,定量包装的产品需加贴产品名称、生产者、生产地址、生产日期和销售区域等内容统一的专用销售标贴。
生猪定点屠宰实行统一配送
《意见》指出,对于交通便利的乡镇,鼓励并提倡周边生猪定点屠宰场以及大型流通企业利用现代流通网络,提高肉品配送能力,设置定点屠宰场肉品销售专柜,扩大乡镇配送服务半径,保障乡镇地区的猪肉质量安全。由各市州政府结合实际情况,鼓励在距离城区较远但交通比较方便的乡镇设立乡镇定点屠宰场。提倡在远离城区、交通不便、设立生猪定点屠宰场困难但村落分布比较集中的乡镇设立生猪集中屠宰点。此外,对于少数人口分散、居住偏远、设立生猪集中屠宰点困难且交通极不便利的乡镇,可试行屠工制度。经过培训、具备检验能力的屠工到生猪饲养户家中屠宰。凡在乡镇销售的猪肉必须经过动物检疫部门的检疫检验。
同时,少数民族自治县的定点屠宰要从实际出发,尊重少数民族的风俗习惯,有条件的少数民族自治县可按定点屠宰的要求和标准,设立定点屠宰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