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关总署公告2023年第125号(关于解除马来西亚高致病性禽流感风险警示的公告)

根据风险分析结果,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认可马来西亚全境无高致病性禽流感状态,解除原质检总局2016年第17号关于马来西亚高致病性禽流感的风险警示,允许符合我国法律法规规定的马来西亚禽鸟类及其相关产品进口。
  特此公告。
  海关总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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