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产地环境要求
养殖地应是生态环境良好,无或不直接受工业“三废”及农业、城镇生活、医疗废弃物污染的水(地)域。养殖地区域内及上风向、灌溉水源上游,没有对产地环境构成威胁的(包括工业“三废”、农业废弃物、医疗机构污水及废弃物、城市垃圾和生活污水等)污染源。
(二)水质要求
无公害养殖用水要满足泥鳅、黄鳝的生产养殖需要,除了要有足够的水量之外,还要具备相应的水质条件,其中最重要的是:含适量的溶解盐类;溶氧丰富,几乎达到饱和;含适量植物营养物质及有机物质;不含毒物;pH在7左右。我国渔业水质标准规定,一昼夜16小时以上溶氧必须大于5毫克/升,其余任何时候不得低于3毫克/升。
泥鳅、黄鳝的生长好坏和水中溶氧量呈正比,水中溶氧量高时,泥鳅、黄鳝摄食旺盛,泥鳅、黄鳝的耗氧量会受水中溶氧量、水温的影响,当水中溶氧量增加及温度升高时,泥鳅、黄鳝的耗氧量也随着增加,泥鳅、黄鳝的新陈代谢加快,有利于泥鳅、黄鳝的生长。
养殖水质必须严格按照生产技术规范操作,建立水质监测制度,及时调控水质,废水处理,防止养殖生产的自身污染。无公害泥鳅、黄鳝标准化生产用水水质应符合要求。
1.色、臭、味:不得使鱼、虾、贝、藻类带有异色、异臭、异味。
2.漂浮物质:水面不得出现明显油膜或浮沫。
3.悬浮物质:人为增加的量不得超过10毫克/升,而且悬浮物质沉积于底部后,不得对鱼、虾、贝类产生有害影响。
4.pH:6.5~8.5。
5.溶解氧:连续24小时中,16小时以上必须大于5毫克/升,其余任何时候不得低于3毫克/升,对于鲑科鱼类栖息水域冰封期其余任何时候不得低于4毫克/升。
6.生化需氧量(5天,20℃):不超过5毫克/升,冰封期不超过3毫克/升。
7.总大肠菌群:不超过5000个/升(贝类养殖水质不超过500个/升)。
8.汞:等于0.0005毫克/升。
9.镉:等于0.005毫克/升。
10.铅:等于0.05毫克/升。
11.铬:等于0.1毫克/升。
12.铜:等于0.01毫克/升。
13.锌:等于0.1毫克/升。
14.镍:等于0.05毫克/升。
15.砷:等于0.05毫克/升。
16.氰化物:等于0.005毫克/升。
17.硫化物:等于0.2毫克/升。
18.氟化物(以F-计):等于1毫克/升。
19.非离子氨:等于0.02毫克/升。
20.凯氏氮:等于0.05毫克/升。
21.挥发性酚:等于0.005毫克/升。
22.黄磷:等于0.001毫克/升。
23.石油类:等于0.05毫克/升。
24.丙烯腈:等于0.5毫克/升。
25.丙烯醛:等于0.02毫克/升。
26.六六六(丙体):0.002毫克/升。
27.滴滴涕:等于0.001毫克/升。
28.马拉硫磷:等于0.005毫克/升。
29.五氯酚钠:等于0.01毫克/升。
30.乐果:等于0.1毫克/升。
31.甲胺磷:等于1毫克/升。
32.甲基对硫磷:等于0.0005毫克/升。
33.呋喃丹:等于0.01毫克/升。
(三)底质要求
无公害生产基地底质无工业废弃物和生活垃圾,无大型植物碎屑和动物尸体;底质养殖呈自然结构,无异色、异臭。底质中有害有毒物质最高限量应符合以下规定:总汞≤0.2毫克/升,镉≤0.5毫克/升,铜≤30毫克/升,锌≤150毫克/升,铅≤50毫克/升,铬≤50毫克/升,砷≤20毫克/升,滴滴涕≤0.02毫克/升,六六六≤0.5毫克/升,以上含量均以湿重表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