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品猪场建设规范

    一、 场址选择

    1. 选择在村庄(或居民区)的下风处,与村庄(或居民区)之间要保持500米以上的距离。

    2. 周围1000米内无化工厂、屠宰场、制革厂、造纸厂、矿山等易造成环境污染的企业。

    3. 地势高燥,背风向阳,地势平坦而稍有坡度,便于排水。

    4. 选择在未被污染和发生过重大传染病的地方。

    5. 与其他畜禽养殖场距离在500米以上。

    6. 距干线公路500米以上。

    7. 具备可靠的电力供应。

    二、 占地面积

    1、 猪场的场区占地总面积按年出栏一头育肥猪需2.5――4.0平米或按饲养繁殖母猪每头45――50平米计算。

    2、 猪舍总建筑面积按年出栏一头育肥猪需0.8――1.0平米计算,猪场的其它辅助建筑面积按年出栏一头育肥猪0.12――0.15平米计算。

    三、 场区规划

    猪场一般分为生活管理区、生产辅助区、生产区、隔离区和无害化处理区。场区内净道、污道分开。生活   管理区位于常年主导方向的上风向及地势较高处,隔离区及无害化处理区位于在场区常年主导方向的下风向及地势较低处。

    四、 猪舍建筑

    1. 猪舍应按配种舍―妊娠舍―分娩舍―保育舍―育肥舍的顺序排列。

    2. 每栋猪舍左右间距不小于7米,前后间距不小于9米。

    五内部设置

    1、内墙地面以上1.2米应设水泥墙裙,过道宽1.2米,从过道至东西墙的坡度分别为3%

    2、舍内设排粪沟,排粪沟靠近东西墙,沟宽 50厘米、深50厘米,排粪沟的坡度可按10-15厘米/10米。

    3、猪舍的沼气池按0.15立方米沼气池/猪。 

    五、猪舍的照明

    猪舍光照不仅影响猪的健康和生产力,而且影响管理人员的工作条件。猪舍的光照一般以自然光照为主,辅之以人工光照。

    (1)自然光照、猪舍自然光照时,光线主要是通过窗户进人舍内的。因此,自然光照的关键是通过合理设计窗户的位置、形状、数量和面积,以保证猪舍的光照标准,并尽量使舍内光照均匀。在生产中通常根据采光系数(窗户的有效采光面积与猪舍地面面积之比)来设计猪舍的窗户,种猪舍的采光系数要求为1:10―12,肥猪舍为1:12--15。猪舍窗户的数量、形状和布置应根据当地的气候条件、猪舍的结构特点,综合考虑防寒、防暑、通风等因素后确定。

    (2)人工光照,自然光照不足时,应考虑补充人工光照,人工光照一般选用40―50瓦自炽灯、荧光灯等,灯距地面2米,按大约3米灯距均匀布置。猪舍跨度大时,应装设两排以上的灯泡,并使两排灯泡交错排列,以使舍内各处光照均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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