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面与政府签订“十一五”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责任书,一面却又未上马有效污染治理设施。近日,海口市国土环境资源局向污染环境的26家规模猪场下达通知责令限期治理,两个月内污染仍严重的规模猪场,将由政府依法关闭、停业或转产。
据介绍,根据海口市政府与省政府签订“十一五”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责任书,2010年海口市化学需氧量排放总量控制在15310吨,二氧化硫排放总量控制在700吨。该市对“十一五”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计划进行了分解,并与相关单位包括养猪场签订责任书。但经调查,海南裕泰科技饲料有限公司等26家规模猪场,未建设有效污染治理设施并投入运营生产,造成环境污染。这些猪场大多未对废水进行治理,有的对周边水系造成影响,对畜禽粪便无害化处理率也较低。
海口市国土环境资源局下发的限期治理通知书要求,污染环境的26家规模猪场必须采取有效措施对养猪场进行治理,首先要对产生的养殖废水进行治理,确保达标后方可排放。如果用处理后的污水作为灌溉用水,在排入农田前必须符合农田灌溉水质标准。要设置专门防渗漏的畜禽粪便贮存设施,同时对其作无害化处理。要对病死畜禽严格处理,严禁出售或作为饲料再利用。用于猪防疫的药物等,要交有资质单位处理。
通知还要求,上述26家规模猪场在接到通知后两个月内须完成治理任务。未完成治理的,将根据危害后果处以3万元以下罚款;后果严重的处以3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罚款,或者由政府依法责令关闭、停业或转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