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保证广大人民群众的身体健康,国家启动了安全食品工程及菜篮子计划,提倡安全优质生产肉鸡和绿色健康养殖,同时针对欧盟、日本等主要肉鸡及其产品出口国的药物残留控制标准,确保出口肉鸡无药物残留,农户在饲养肉鸡过程中必须严格遵守用药规定,对没有经过GMP认证的厂家,以及地方兽药管理部门、肉鸡专业生产集团兽药供应部门批准使用的药物最好不要采用,同时在当地及所属公司统一的兽药供应部门指导下,经过对肉鸡产品的药物残留分析,确认无疑方可使用。现将国家农业部最新公布的无公害肉鸡产品禁用药物文件规定的用药事项公布如下:
1、饲养肉鸡禁止使用下列药物:克球粉(二氯二甲吡啶)、球虫净(尼卡巴嗪),磺胺嘧啶(SD)、磺胺二甲氧嘧啶(SDM)、磺胺二甲基嘧啶(SM2),磺胺喹噁啉(SQ)、复方敌菌净(含SQ),螺旋霉素、四环素、灭霍灵,氨丙啉、鸡宝20(含氨丙啉),支原净,喹乙醇(快育灵)。
2、25~30日龄内可用如下磺胺药物:复方敌菌净(DVD+SMD)、复方新诺明(SMl)。
3、出栏前14天禁用的药物:有青霉素、卡那霉素、氯霉素、链霉素、庆大霉素、新霉素、痢特灵。
4、出栏前14~7天,根据病情可继续选用的药物如下:土霉素、强力霉素、北里霉素、红霉素、恩诺杀星(普杀平、百病消),环丙沙星、氧氟杀星、泰乐菌素、氟哌酸。
5、可用以下药物防球虫病,出栏前7天停药:二硝苯酰胺(球痢灵)、盐霉素、拉沙里霉素(球安)、马杜拉霉素(加福、球杀死)、三嗪酮(百球清)。
6、禁止使用人工合成激素
7、出栏前7天停用一切药物:最后1周所用饲料必须不含药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