肥东县生猪定点屠宰成效显著


  
肥东县生猪定点屠宰管理工作开展于1995年。十多年来,在县委、县政府的正确领导下,深入贯彻执行国务院《生猪屠宰管理条例》、《安徽省生猪屠宰管理办法》和有关法律法规,依法管理,扎实工作,取得了显著成效,多次受到省、市政府的的表彰。

一是生猪屠宰率达百分之百。全县共设56个生猪定点屠宰场,遍及所有乡镇。年均代宰生猪11万头,定点屠宰的生猪产品销售率达95%以上;二是肉食品质量明显提高。在生猪屠宰环节严格执行“定点屠宰,集中检疫,统一纳税,分散经营”的16字方针,严把生猪入场关、加工关、出场关,对检出有问题生猪或生猪产品进行无害化处理,使消费者吃上放心肉;三是屠宰场污水排放达标。自2002年以来,对全县屠宰场分期分批进行改造,按照环保要求,对屠宰场的污水进行“三级沉淀”处理,实现达标排放,改变了污染环境的状况;四是生猪税费得到足额征收。年均征收生猪税费800余万元,其中税金400万元。税费总额一直名列全省县级前茅。

在做法上,主要有以下特点:

一是有一个常抓不懈的管理机构和执法队伍。根据《条例》和《办法》规定,县政府成立了以商务、工商、畜牧、税务、公安等部门组成的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各乡镇也成立了相应组织,具体负责生猪定点屠宰管理的日常工作。同时,为了依法行政,强化管理,注重加强执法队伍建设,先后分四批参加省市执法培训,目前 已有40人领到了《安徽省行政执法证》,在此基础上,成立了“肥东县生猪定点屠宰管理执法大队”,为打击私屠滥宰发挥了较好作用。二是有一套强有力的管理制度。先后制订了《屠宰场管理制度》、《屠宰场场长职责》、《卫检人员职责》、《开票人员职责》、《滚印员职责》、《屠宰场卫生管理制度》和《屠商须知》等,做到有章可循,违规必究。三是有一个手续健全的税费征收方法。为了依法征收税费,我们制订了三项措施:第一,根据《办法》规定,由商务会同物价依法核定生猪税费标准,并适时进行调整;第二,实行统一纳税,应纳税费在屠宰环节征收;第三,建立严格的票据管理,按月领用、注销;四是有一个设施逐步硬化的生猪屠宰载体。近几年来,共投资240多万元对生猪屠宰场进行改造,先后新建屠宰场17个,维修扩建35个,改造后的屠宰场基本上做到水、电、路三通,地坪光滑,墙壁整洁,屠商满意。五是有一个完整的重大食品安全事故应急体系。各食品分公司经理为第一安全责任人,全权负责辖区内肉食品安全,发现私宰、注水、和病害猪肉上市,必须在第一时间报县,县执法大队在接到报告后务必立即组织人员到现场配合查处,绝不允许有问题猪肉流入市场。尤其逢重大节日组织相关部门开展集中整治,确保消费者的肉食品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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