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国工商行政管理系统食品安全专项整治效果显著

 
为了让人民群众吃得放心

———工商行政管理机关食品安全专项整治在行动 


  国务院决定在全国开展为期四个月的产品质量和食品安全专项整治行动,这是一场维护人民群众生命健康和切身利益、维护中国产品信誉和国家形象的特殊战役。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承担着流通环节产品质量和食品安全监管的重要职责,任务艰巨,责任重大。为此国家工商总局制订了专项整治行动工作方案,明确提出了主要任务和工作重点。

  目标明确 六项整治重点突出

  集中开展清理和规范食品等重点产品生产经营主体资格专项执法检查。到今年年底,实现乡镇政府所在地及县城以上城市彻底取缔食品无照经营小食杂店、小摊点的目标。
  集中开展对经营者履行进货检查验收等法定责任和义务情况的专项执法检查,到今年年底,县城以上城市经营食品的批发市场、集贸市场、商场、超市100%建立进货索证索票制度,乡镇、街道和社区食品经营店铺100%建立进货台账制度。
  集中开展食品安全和产品质量专项执法检查。
  一是农产品质量安全整治。加大对农产品市场的监督检查力度,充分利用快速检测手段,重点加强农药兽药残留、甲醛含量、水分含量等的监督检查,依法查处销售不符合质量安全标准的农产品,尤其是严厉查处水产品经营中使用违禁药物或化学物质等违法行为。
  二是食品质量安全整治。有针对性地开展食品质量定向监测、跟踪监测,加大监测的后处理力度。对散装食品以及现场加工制作食品,重点加强配料成分、微生物含量以及禁用工业化学品等的监督检查;对包装食品,重点加强对合格证、保质期、添加剂、理化指标等的监督检查。对监督检查中发现的不符合法定要求的食品,要按照有关规定依法查处。
  三是猪肉质量安全整治。对销售猪肉的批发市场、集贸市场、商场和超市,必须从合法规范的定点生猪屠宰企业进货,签订协议,实行“场厂挂钩”、“协议准入”、“强制退出”等制度,未经检验检疫合格的猪肉一律不准进入市场销售。
  四是重点产品质量安全整治。对家用电器、儿童玩具、劳动防护用品、汽车配件、低压电器、建筑钢材、人造板、扣件、电线电缆、燃气器具等重点产品,主要检查产品合格证明以及是否以假充真、以次充好、以不合格冒充合格产品,是否有虚假广告、商标侵权以及“傍名牌”不正当竞争等行为;对实施3C认证的产品,重点检查其是否加贴了3C认证标志及是否伪造或者冒用3C标志。同时,加大对重点产品的监测力度,主要检测安全性能、有毒有害物质含量等项目。加大对制假售假重点区域的监管力度,对售假问题突出的市场,抓住运输、仓储、销售等环节,切断假货流通渠道,摧毁假货集散地,切实保障流通环节产品市场消费安全。
  五是进出口产品质量安全整治。对进口食品,重点加强对合格证、保质期、进口相关手续和有效成分含量的监督检查,严禁销售非法进口的肉类、水果,依法查处进口产品中的不合格产品、假冒伪劣产品和其他违法行为。
  六是药品医疗广告整治。加强与药监、卫生部门的沟通和协作,大力整治虚假违法药品、医疗广告,强化对广告发布环节的监管,坚决查处夸大功能、保证疗效、保证治愈以及以患者、公众人物、专家名义作证明、以新闻报道形式发布等违法广告。
  与此同时,严格落实责任制,强化责任追究。对在产品质量和食品安全监管执法中不履行或者不及时履行职责、互相推诿、滥用职权以及有其他渎职行为造成后果的,应依照《特别规定》予以严肃处理,造成严重后果涉嫌犯罪的,坚决及时移送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

  措施扎实 各项行动效果显著

  根据国务院确定的工作任务和工作目标,各级工商行政管理机关紧紧围绕重点商品、重点企业、重点区域,周密部署,迅速行动,采取积极有效措施,加大监管执法力度,集中开展了清理和规范食品等重点商品生产经营主体资格专项执法检查,集中开展了对经营者履行进货检查验收等法定责任和义务情况的专项执法检查,集中开展了农产品、食品、猪肉、重点商品、进出口产品质量安全整治和药品、医疗广告整治等专项行动。据不完全统计,截止到10月8日,全国工商行政管理系统共出动执法人员115万人次,检查各类经营主体311万户,检查批发市场、集贸市场等各类市场12万个,对45494个重点区域进行了重点整治,取缔无照经营51088户,捣毁制假售假窝点1690个;强制退市不合格食品和假冒伪劣食品44.63万公斤,销毁不合格食品和假冒伪劣食品66.68万公斤;立案查处药品、医疗广告违法案件904件;受理和处理消费者申诉、举报41466件,为消费者挽回经济损失4408.04万元。
  为确保专项整治取得实效,各级工商行政管理机关进一步加强了对专项整治行动的督查指导工作。国家工商总局研究制定下发了《工商总局流通环节产品质量和食品安全专项整治行动督查工作方案》。目前,第一阶段督查工作已全面展开,总局成立的由总局领导和司局长带队的18个督查组已分赴全国31个省、自治区、直辖市进行督查指导。
  为严格食品经营主体市场准入,切实清理规范食品经营主体资格,各地工商行政管理机关结合企业年检、个体工商户验照和日常市场检查,对从事食品生产经营的企业和个体工商户逐户审核清查。
  继续强化基层食品市场日常监管,进一步提升了日常监管能力。全国工商系统所有工商所分别建立了“两图一书”(工商所辖区食品经营布局图、监管人员责任区分布图和工商所与食品经营者签订的《食品安全责任书》)、“一账一卡”(工商所对辖区内每户食品生产经营主体建立登记台账和经济户口卡片)等巡查工作制度和食品质量分类监管制度。
  各级工商管理机关严格食品质量市场准入、交易和退出全程监管,食品质量水平明显提高。各地对食品质量准入、交易和退市进行全程监管。
  食品质量监测力度不断加大,对食品市场的质量监控不断加强。各级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普遍建立了经营者自检、消费者送检和工商机关抽检相结合的监测体系和工商系统省、市、县工商局和工商所四级联动的快速检测体系,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在全国31个省、自治区、直辖市建立了食品安全监测数据直报点。
  截至目前,在县城以上城市食品经营者建立进货索证索票制度方面,批发市场、集贸市场、商场、超市分别达到91%、79.17%、89.55%和89.03%;在食品经营店铺建立进货台账制度方面,乡镇、街道和社区分别达到66.06%、69.59%和69.53%。

河南:推行食品安全溯源管理


  做到任何产品质量问题都能追到源头,查出是哪个企业生产的,问题出在哪个环节,是实现食品安全的重要环节。“索证索票”是建立质量追溯体系的基础,是监管流通领域产品质量和食品安全的行之有效的方法,但是在具体执行过程中,“索证索票”工作环节多、手续繁琐、工作量大、执行起来比较困难。为此,河南省工商局在广泛调研基础上,在“索证索票”方法上进行大胆创新,使“索证索票”更加简便可行,大大增强了可操作性。他们的具体做法是:
  (一)供货商备案。食品供货人(包括批发商、代理商和生产厂家)持《营业执照》、《卫生许可证》原件(核对后留复印件备查)和供货单品的质检报告证明复印件,到县局、分局进行备案,并发给其《食品供货商备案表》和《食品供货单》,每年核对一次。
  (二)零售商查验。供货商供货时要向零售商出具《食品供货商备案表》,并逐项填写《食品供货单》,加盖供货单位印章,一式两份,供货商留存根,作为销售台账,零售商依此据,作为进货台账。依据供货单(台账)点清货物,做到供货单(台账)、食品及食品自带合格证明三对照。零售商要妥善保存供货单(台账),以备查验。
  (三)工商部门监管。工商所根据属地管理规定,对辖区内食品经营者依照执法行为规范进行检查。主要检查供货单(台账)、食品及合格证明是否对照,不对照的货物和“三无”、超过保质期的食品要下柜、退出市场。对假冒伪劣食品依法严肃处理,同时工商所要做好检查记录,对违规商户记录在案。
  为了使这项开创性的工作能够顺利进行,河南省工商局决定先在平顶山搞试点。截至目前,试点单位已有200多户食品供应商办理了备案,试点单位辖区供应商备案率达98%以上,在25大类食品名录中除6类农副产品外,其余19大类3000多个品种全部包含其中。目前,供应商备案的电子信息档案资料也已扫描录入完毕,备案构件系统也已经开发出来,基层各工商所可以方便地提取信息实施巡查监管。河南省工商局准备在试点取得良好进展的情况下,于近期召开经验交流会,进一步征求意见,完善措施,逐步在全省推广。
  这次食品监管可溯源制度探索,使食品批发商由向千万家零售商提供票证手续,简化为只向县、分局提供备案手续;零售商由向各个供货商“索证索票”,简化为见到《食品供货商备案表》,即可放心进货,省去了“索证索票”、整理证票的麻烦;基层工商所巡查时,由核查食品销售者的证票复印件,简化为主要查看销售者销售的食品是否与食品供货单上记录的进货食品相一致。这个办法使“索证索票”这一复杂的问题变得简单化,使之更加切实可行。

浙江:夯实食品安全监管基础


  经营者是流通领域食品安全的第一责任人,强化经营者自律是做好食品安全工作的基础。浙江省工商局在食品安全监管工作中,非常注重经营者自律机制建设,着力做好流通领域食品安全基础性工作。
  在今年国务院部署开展产品质量和食品安全专项整治工作后,浙江省工商局率先制定发布了《流通领域食品销售者经营行为规范指引》(以下简称《规范指引》),将经营者法定义务和应当遵循的商业道德,以及要求经营者承诺实施的相关制度以规范形式予以明示,具体包括建立并执行进货检查验收、索证索票、购销台账、不合格食品下架等一系列自律制度,具有很强的针对性和操作性。
  浙江省工商局自2003年率先在全国推行流通领域商品准入工程,到目前为止,全省1056家大型商场超市、59个食品市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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