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土地利用现状分类》国家标准出台,是我国国土资源管理基础性建设的一次历史性突破,也是我国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中一件值得关注和庆贺的大事。
由于特定的历史原因,我国的土地分类标准以往是随着管理的需要由各部门按职责制定的。随着全国地政统一管理体制的建立,以及经济社会的发展和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不断完善,分散多头的管理体制越来越显现出弊端。各个部门都是根据自己的职能和管理需要制定土地调查、统计的分类标准,这些分类的内涵、体系各不相同,统计口径也相差很大,难免出现统计重复、数据矛盾、数出多门的现象。当国家在制定一项重大战略决策时,面对口径不一的土地资源基础数据,往往很难科学决策。在土地管理中,土地分类标准这一基础性技术环节的欠缺,会直接影响到管理的最终成效和水平,给国土资源规范化、统一管理制造了制度性障碍,同时也给国家宏观管理和人民群众的土地维权带来不利影响。
近年来,随着国家城乡一体化进程的加快和土地使用制度改革的深化,一方面,土地利用分类标准有待进一步充实、完善,另一方面,土地利用现状分类标准亟需由行业标准提升为国家标准,从而制定各部门统一遵循的具有权威性的土地利用现状分类国家标准。2004年国务院《关于深化改革严格土地管理的决定》要求,“国土资源部要会同有关部门,抓紧建立和完善统一的土地分类、调查、登记和统计制度。”这项工作,国土资源部从2000年即开始筹备。经过充分调研和论证,相关各部门终于在土地分类问题上达成了一致,《土地利用现状分类》国家标准顺利出台。
《土地利用现状分类》国家标准的出台,意味着今后土地调查、规划、评价、统计、登记以及信息化管理等工作,都将采用统一的土地分类标准。这对于科学划分土地利用类型、实施全国土地和城乡地政统一规范管理,是一件大好事。
今年7月1日,第二次全国土地调查拉开帷幕。按照国务院的统一部署,将利用两年半左右的时间,查清全国每一块土地的利用状况,掌握真实的土地基础数据。真实、准确的数据,就是土地调查的“生命线”。《土地利用现状分类》国家标准的出台,对第二次全国土地调查来说,这是一件值得庆贺的大事。因为有了这个标准,土地调查数据的真实性、科学性、权威性就如同上了双保险,土地调查的“生命线”就获得了最为有力的保障和支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