京报网讯(记者孟为)为打击各种扰乱市场秩序的不正当价格行为,抑制价格的过快上涨,保护消费者和其他经营者的合法权益,国家发改委开始对《价格违法行为行政处罚规定》进行修订,并已经报请国务院进行审议。这是国家发改委价格监督检查司副司长张满英昨天在接受中国政府网专访时透露的。
价格串通的罚款金额将提高
据了解,随着经济社会的发展和市场发育的不断成熟,《处罚规定》的一些规定与实际情况的变化不相适应。特别是近一个时期,一些与人民生活密切相关的商品和服务价格出现较快上涨,在部分地区和行业出现了经营者串通涨价、哄抬价格、变相提价和借机牟取暴利等违法行为,而在《处罚规定》中缺乏具体的、可操作的相关规定。张满英表示,修订的主要内容包括:一是细化不正当价格行为的表现形式,特别是关于相互串通、操纵市场价格和哄抬价格等行为;二是适当提高罚款金额,对价格串通和哄抬价格等严重的价格违法行为,现行《处罚规定》设定的罚款数额偏小,不足以威慑和惩戒违法者。
他还透露,修订内容还进一步明确关于行业组织的法律责任。对行业组织存在的违法行为,今后也应当给予处罚。
部分方便面品种价格下调
“国家发改委近期通报方便面企业价格串通案调查情况后,国内方便面生产企业积极配合,主动表示要认真学习《价格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加强企业内部价格管理,加强价格自律。”张满英表示。张满英介绍,从后续跟踪情况看,企业承诺的优惠措施已陆续兑现。从8月16日起,北京、上海、西安、济南、青岛、天津、太原等大城市超市出售的方便面,开始优惠让利,有的品种直接下调了价格,个别品种甚至低于涨价前的价格。康师傅香辣牛肉面从3.1元下降到2.65元,统一早餐五连包从9.9元下降到9.8元,今麦郎骨汤五连包从8.2元下降到7.5元,其他品牌的方便面也通过买赠活动等调低了实际价格。价格监督有三个政策界限
国家发改委价格司副司长周望军昨天接受中国政府网专访时表示,政府对市场调节价的监管,政策性很强,特别是在监督检查执法过程中,要掌握三个政策界限。
第一是区分成本推动的合理涨价与借机哄抬价格的界限。在上游原材料价格上涨的情况下,应当允许生产经营者合理转嫁成本,但涨价不能超过合理的限度,更不得借机抬价,跟风涨价。比如方便面成本只增加了5%,或者说10%,但涨价了20%甚至40%就不行。第二是区分企业自主定价和串通涨价的界限。第三是区分价格信息服务与操纵价格的界限。政府鼓励行业协会等中介组织为企业提供价格、成本、供求等信息服务,但是不得通过会议、纪要、口头约定等形式合谋涨价、联手提价。
周望军还表示,在这次应对猪肉等主要副食品价格大幅度上涨的过程中,还要全面清理重要农产品生产、运输、销售过程中的收费,要规范政府机关、市场监管机构、检验检疫机构和路桥站点的收费行为,整体原则是要取缔非法收费项目,降低过高的收费标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