动物尸体剖检记录是诊断动物疾病的重要依据,也是对动物疾病进行检疫定性的重要证据,法律上具有重的证明效率。编写时应包括以下内容:
第一,畜主(动物的主人)或送检人的姓名、单位、地址、畜种、畜别、年龄、特征,临床(发病)症状、死亡时间、送检时间,剖检人姓名、剖检地点和时间以及在现场主要参加人员姓名的登记和签名;
第二,剖检时所见的病理变化,即动物尸体外表和内脏器官感观病变、病理学变化情况以及寄生虫和血液变化等情况;
第三,病理学剖检诊断,即用病理解剖学方法判断各组织器官病变的性质,如肝脂肪变性、淋巴结大理石样变、钮扣状溃疡等;
第四,根据剖检的病理学诊断、结合临床症状、病史和化验结果进行综合分析、判断,给出诊断结论,提出处是意见。
总之,整个记录力求客观全面,简明清楚。应观察记录清组织器官的色、形、体、位、量、质、气等方面。即颜色有主次深浅,形状有方圆点片,体积有大小厚薄,位置有里表正曲,质量有多少轻重,质地有硬软松实,气味有香臭腥酸。要做到病变的定位、定量、定性的描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