动物传染病包括寄生虫病是制约动物健康的主要因素。传染病的预防与检疫是控制传染病的主要措施。目前,各国均有负责预防与检疫的专门领导机构与专业网络,有相应的兽医防疫法规和系统的综合性预防措施。
5.3.1中国的兽医卫生法规
中国制定了一系列兽医卫生法规,为动物防疫与检疫工作提供了法律保障与实施准则。《动物防疫法》自1998年1月1日起执行。《动物防疫法》所针对的 动物除家畜家禽外,还包括实验动物、观赏动物、演艺动物、家养野生动物等。按疾病的重要性,在《动物防疫法》附件中将动物疫病分为三类,一类病有15种,二类病有61种,三类病有41种。国际兽疫局(OlE)公布的重要动物疫病名单分为 A、B两类,其中A类有16种,B类有92种。上述两种分类中,一类病或A类病中大部分相同,二类病或B类病中某些相差很大,如绵羊和山羊病,前者仅2种,后者有12种。另外,国际兽疫局在B类疾病中列有软体动物的重要疾病
5.3.2 动物传染病的预防
动物传染病的预防包括平时预防措施与传染病流行时的紧急扑灭措施。
平时预防措施涉及方方面面,主要是消除传染病传播的基本条件。通过清洁消毒去除传染源,搞好饲养管理,使动物获得平衡日粮,减少应激因素等,以增加动物的非特异性抗病能力。扑灭传染病是指使所暴发的传染病控制在有限范围内并加以消灭,防止传染病扩散,保护健康动物。各项措施必须严格遵照有关法律规程,有纪律、按程序地进行。
5.3.2.1平时的预防措施
传染病的发生到具备三个基本条件:传染源、传播途径与敏感动物(宿主)。
传染源指能使病原体生长、繁殖并持续排出体外的动物个体,包括患病动物与隐性感染的带菌(毒)动物。动物尸体、粪尿及唾液、眼泪等分泌物中都可能含有大量病原体。
传播途径指病原体侵人其他易感动物的方式,一般可分为水平传播与垂直传播。前者是在群体之间或个体之间的横向传播。后者是从母体传播到后代。
易感动物指对病原体感受性较大的动物,主要由动物的遗传特征与特异免疫状态等因素决定。
一切防疫措施都是为了消除或切断造成传染病流行的上述三个基本条件之间的相互联系,但传染病不同,防疫的侧重点也不同,如消灭猪气喘病是以控制病猪和带菌猪为重点,而目前消灭猪瘟、鸡新城疫则以预防接种为主。增强动物的体质、减少病原体的传播机会,及增强动物的非特异性抗病能力是预防疾病的基本保健措施。
消毒、杀虫与灭鼠旨在消灭病原因子与传播媒介,对可能被污染的一切场所、用具、物品要进行彻底消毒。
免疫接种是通过接种疫苗激发动物机体的特异性抵抗力,使其对某种疾病由易感变成不易感,是预防与控制动物传染病的重要措施。球虫病等寄生虫病用疫苗也能达到较好的预防效果。免疫接种需按照合理的免疫程序并选用合适的疫苗方能取得满意效果。
免疫程序是根据动物特性、疫病流行规律、疫苗性质等因素制定的合理接种方案,包括免疫接种的适宜时间、选用疫苗的种类、接种途径、接种次数、间隔时间、与免疫效果的监测等内容。
疫苗种类很多,按性质可分为弱毒苗(活苗)和灭活苗(死苗)两类;按剂型可分为冻干苗和液体苗等;按疫苗中所含免役原成分可分为单价苗、多价苗和联苗。 多价苗是将同一种细菌(或病毒)的不同血清型混合制成的疫苗,如多杀性巴氏杆菌多价苗。联苗是将两种以上的细菌或病毒混合制成的疫苗,注射一针同时预防几种疾病的目的,如猪瘟--猪丹毒--猪肺疫三联苗。细菌的代谢产物如毒素、酶等均可制成疫苗,如破伤风类毒素,此外,还有高技术疫苗,如亚单位疫苗、合成肽疫苗与基因工程疫苗,这些大都处在研究阶段。免疫前,首先必须确定免疫种类。
不同疫苗必须采取不同的免疫途径。死苗,类毒素和亚单位苗等均需非经口途径,如皮下或肌肉注射接种。弱毒苗则不受此种限制,口服、饮水、气雾等免疫途径在集约化养殖业中均较适用。
预防性驱虫指不论动物发病与否,按照寄生虫的流行规律,定时投药以驱除体内寄生虫的积极杀虫措施。 比如在蚊虫活跃季节,定期给犬服用伊维菌素以防止犬感染犬恶丝虫病。药物预防是群体防疫的一个新途径,如牛群药裕灭蜱和羊群药浴。
5.3.2.2畜禽传染病的扑灭
畜禽传染病的扑灭包括疫情报告与诊断、隔离和封锁、消毒、紧急接种等步骤。 任何单位及个人,一旦发现畜禽传染病或疑似传染病时,都必须立即报告当地兽医防疫检疫机构,并认真执行有关措施。兽医防疫检疫机构应按规定以最快方式逐级上报疫情,并及时派人到现场协助诊断和紧急处理。在尚未作出诊断之前,不得擅自剖检病畜尸体,不得擅自急宰病畜。未经兽医检验,病畜不得食用。
隔离是根据诊断结果,将患病动物、可疑动物与假定健康动物区分开并分别饲养,以控制疫病进一步传播,使疫情限制在最小范围内就地扑灭。 在暴发传染病时,兽医人员应立即报请当地政府机关,划定疫区范围,进行封锁,并报上一级人民政府备案,通报毗邻地区及有关部门。封锁疫点出人口必须有消毒设施,一般情况下严禁人、畜禽及其他饲养动物及其产品出入,可能污染的物品严禁运出。对病、死畜禽及其同群畜禽,采取捕杀、销毁或无害化处理等措施。
疫区内的集市贸易和畜禽及其产品的交易应当停止。对易感动勒,必须进行检疫或预防注射,并在指定地点放养。受威胁(疫区周围区域)的动物必须实行紧急接种。当疫区内最后一头病畜扑杀或痊愈后,经过一段时间监测未再出现病畜时,在经彻底清扫消毒及主管部门检查合格后,由原发布封锁令的政府发布解除封锁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