顾君华 王欣
1建立饲料安全工程的必要性
20世纪70年代中国的饲料行业刚刚起步,只有几百家饲料企业。80年代初期饲料市场供不应求,那时候常常能看到交通工具在饲料厂排队的喜人景象,从业者主要着眼于饲料产量,加班加点来满足市场需要。80年代中期以后,饲料企业的数量急剧膨胀,各地兴建饲料企业一哄而上。90年代初期饲料市场供求关系倒置,饲料产品转向供大于求。调整产品结构,重视饲料产品质量成为业内人士共同奋斗的目标。到90年代末期,我国的饲料行业处于稳定调整阶段,饲料企业从数量型向追求规模效益质量型转移。人类进21世纪以来,中国的消费者对饮食质量提出了更高的要求,要求动物食品营养丰富,质量稳定,风味原始,没有药物残留,没有细菌污染和异物。随着消费市场的不断进步和作为食物链的重要组成部分,越来越影响着饲料和动物生产。饲料安全即食品安全成了最热门的话题。
面对饲料市场供大于求的现状短时期内不可扭转的事实,饲料企业间发起了一轮又一轮的残酷的竞争,且日趋激烈。加上我国农村相对比较落后的饲养环境和滞后的养殖技术等问题,业内人士对药物饲料添加剂过分依赖的现象十分令人堪忧。由于所有的药物添加剂和抗应激饲料添加剂都具备治标的特点,在动物生产阶段的表现和效果都十分明显,饲料药物添加剂常常被企业作为“商业和技术秘密”加以渲染。在中小企业和家庭饲养户,这些物质被滥加滥用已成为普遍问题。受利益驱使,一些不法厂商和一些缺乏社会责任感的科技人员相勾结,在饲料和动物饮用水中添加类激素,安眠药类和其它对人体,养殖动物有毒副作用或污染环境的违禁药物。使用“瘦肉精”(盐酸克伦特罗)的现象越演越烈,导致这几年危害事故时有发生,对人类健康和养殖业的可持续发展造成了严重威胁,在社会上造成了很坏的影响。针对这种状况,根据国务院领导同志的指示,国家主管部门在调查研究和查处的基础上,向有关部门申请立项,实施饲料安全工程。
2二年多来实施饲料安全工程的基本回顾
2.1建立中国饲料安全检测网框架结构
饲料安全工程是由国家投资立项,在全国范围内建立具有国际水准的饲料安全质量保障体系。依照《饲料和饲料添加剂管理条例》,依法加强对饲料生产,经营和使用等环节的监管力度。以保障畜禽产品安全,人民身体健康;保护生态环境;维护社会稳定;提高人们消费畜禽产品的信心;增强养殖业出口创汇能力;提升饲料质检机构检测能力和信息处理能力等方面具有深远的意义。
2000年12月,饲料安全工程批准立项,2001年8月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审批通过。先期下达的资金优先用于国家饲料质检中心,12个部级饲料质检机构和3个重点省级饲料监察所和饲料安全评价基地,饲料产品质量监测预报网络站的建设。
2.2主管部门实施饲料安全工程采取的具体措施
2.2.1 早在1999年饲料安全工程尚未实施前,农业部已经有计划,有步骤的开始了对使用违禁药物进行了有效的监管和打击。同年农业部下达了20号文件“关于对饲料添加剂质量进行跟踪检查的通知”,对9省(市区)的106家企业的205批次饲料添加剂产品进行了跟踪抽查,总合格率为86.%。并对14批产品进行了盐酸克伦特罗的专项检查,检出1批产品含有盐酸克伦特罗,检出率为7.1%。
2.2.2 2000年农业部下达了12号文件“关于饲料/水中药物监控计划的通知”,对北京、辽宁、吉林、上海、江苏、山东、河南、湖北、湖南、广东、广西、四川12个省(市区)的饲料企业和养殖场或饲料使用企业的饲料和动物饮用水中的药物情况进行了监督抽查。共抽查样品477批次,合格率为98.5%。其中对7省(市区)的重点养猪区域进行了盐酸克伦特罗专项抽查,共抽查了277批次,检出盐酸克伦特罗18批次。
2.2.3 2001年农业部先下达了31号文件“关于饲料/水中药物监控计划的通知”,农业部决定在上年度的基础上,扩大抽查范围,突出抽查重点,加大打击力度。除兼顾畜禽产品主要出口基地外,以国内市场为主。抽查区域在2000年的12个省(市区)基础上,扩大到20个省(市区)。监控药物添加剂品种既考虑欧盟规定的A类物质,又兼顾国内现行的生产实际情况。共抽查饲料/水样品810批次,总合格率为96.2%。其中检出盐酸克伦特罗1批次。
2.2.4 2001年农业部再次下达了37号文件,“关于开展2001年度饲料添加剂和动物性饲料质量跟踪调查的通知”。对27个省(市区)的364家饲料企业进行了抽查,涉及生产和进口企业总数达648家,检验参数达4200多个,抽查产品935批次,总合格率为81.4%。
2.2.5 2001年农业部还先后两次对北京、河北、河南、湖南、江西、广东、上海、浙江、安徽、天津和深圳11省(市区)的生猪生产中违禁药物进行了跟踪监测。农业部还对发起《饲料安全新世纪宣言》,向全社会公开承诺不制假,不售假,决不在饲料产品中使用违禁添加物的35家企业进行监督抽查。检验结果全部合格。
以上实实在在的具体工作表明了国家主管部门实施饲料安全工程的决心,扎实的监管措施已经取得了阶段性成果。查处工作引起了全社会的强烈反响。2002年的监督检查工作正在进行中。国家主管部门加强监管的同时,积极引导饲料生产企业和养殖业走安全饲料和绿色饲料的道路。
3 安全饲料与绿色饲料添加剂概念
发展绿色饲料产品与发展效益畜牧业是推进畜牧业产业结构战略性调整的重要途径之一。安全饲料的途径和绿色饲料添加剂有着紧密的关联作用。随着经济全球化的加快和我国加入WTO,中国的饲料行业的发展必然面临更加开放的市场环境和日趋激烈的市场竞争。饲料行业的发展历程和审视市场后不难发现,凡是市场销售不畅,竞争力不强的产品都普遍缺少科技含量,质量水准平平,品牌“不亮”,售后服务差等缺点。与此同时,具有特点的绿色产品的市场却十分活跃。被消费者追宠的无公害的,有机动物产品价格比普通肉类产品高20%~50%。有眼光的企业家纷纷把目光投向绿色产品的研制和开发。
如何界定绿色饲料和绿色饲料添加剂,以及饲料添加剂的绿色性和安全性。业内专家学者仁者见仁智者见智,做了大量的有益的探索。何谓“绿色”?“绿色”不一定全是有机的,但是“绿色”一定是无公害的和安全的。其发展过程必须先由普通饲料,无公害和有机饲料过渡到绿色饲料。对绿色饲料应设定较高的“门槛”,制定相应的限制性技术指标和技术参数。
界定饲料添加剂是否“绿色”,其最起码的先决条件是必须符合国家有关规定,绝对不能使用国家明令禁止的药物品种,即2001年农业部农牧发20号文件“关于发布《饲料药物添加剂使用规范》的通知”目录品种,农业部、卫生部、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联合发布的《禁止在动物饲料和动物饮用水中使用的药物品种目录》中收载的5类40种禁用品种,和2002年3月5日农业部农牧发l号文件“关于发布《食品动物禁用的兽药及其它化合物清单》的通知”目录品种。有的科技文章居然把碘化酪蛋白和硝呋烯腙等物质纳入绿色饲料添加剂范畴是有违国家有关规定和缺乏依据的。这类违禁药物在普通饲料中都属禁用物质,是国家明令禁止的药物品种。
作为“饲料家族”的核心,绿色饲料的先决条件是绿色饲料添加剂,绿色饲料添加剂应具备以下几个要素。一是在动物生产过程中无药物残留,不产生毒副作用,对动物生长不构成危害,其动物产品对人类健康无害;二是动物的排泄物对环境没有污染;二是结合动物的育种技术,使用绿色饲料添加剂的动物产品被具有第三方公证地位的机构检验并经有关主管部门认定和被消费者广泛公认的,还具有原始的风味和独特的适口性。这是现今的消费市场对绿色饲料以及动物产品由量到质的一个新的要求。
“绿色”的概念不是一成不变的,它将随着科学进步和社会的发展必然会提出更高的标准,不能一概而论。凡天然物质或天然物质提取物一定是绿色的,超剂量的添加和滥用天然物质或提取物对动物仍然是有害的。也不能全盘否认化学合成物质一定是非绿色的。例如,几乎所有的维生素都是化学合成物质,能认定它是非绿色的吗?如果一概把化学合成的添加物都纳入非绿色的范围,那是一种倒退。
在设定一个配合饲料的日粮基础上,选择必要的同类或异类替代物,剔除一些不安全因素,科学合理的使用饲料添加剂,使之达到绿色环保无公害的功能。例如,甜菜碱、蛋氨酸部分替代无机物;氨基酸螫合物替代常量矿物质;益生素与低聚寡糖类的协同作用替代抗生素等。同时要遵循有效、限量、降低成本的原则。任何饲料添加剂都作用着和影响着动物的消化吸收与生长发育,过量使用会增大饲料成本,造成不必要的浪费,导致动物中毒,污染环境。用量不足则影响饲养效果。还要兼顾同类物质中不可替代原则,例如,脂溶性维生素决不能替代水溶性维生素,氨基酸不能替代微量元素等。饲料日粮中的要素因子一个都不能少。
4 益生菌和“绿色饲料添加剂”
2001年7月,农业部下达了20号文件,旨在清理整顿饲料药物品种,规范饲料添加剂的使用和管理,促进畜牧业健康有序的发展做出了一项具有战略性的决策。20号文件在业内引起广泛的共鸣,在于文件把经批准使用的兽药分为“可在饲料中长期添加使用兽药”,冠名“药添字”;把经批准使用的兽药“仅通过混词给药的兽药”,冠名“兽药字”;以此分为二大类。后者须凭兽医处方购买使用,具有治疗作用。而前者不具有后者的功能。“药添字”类分为2类功能作用,4类化学性质,32个品种;“兽药字”分为2类功能作用,4类化学性质,23个品种。这项规定是我国加入WTO后与国际法规和惯例接轨的实质性步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