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强监管,确保饲料安全

    我国饲料工业经过一段时间的发展,饲料行业从无到有,从小到大,已成为世界第二饲料生产国。随着饲料工业的不断发展和人们生活水平的不断提高,无污染、无残留和无公害的安全绿色食品已成为人们一种新时尚和追求,同时这对饲料安全提出更高的要求。饲料安全是指饲料产品在加工、运输及饲养动物转化为畜产品的过程中,对动物健康、正常生长、生态环境的可持续发展、人类健康和生活不会产生负面影响的特性。饲料安全不仅是一个经济问题,也是严肃的政治问题,它关系到食品安全和群众利益,是全社会关注的热点。尽管目前我国饲料安全状况总体上是好的,但近年来我国少数饲料养殖企业违法使用激素类药品,以及超量、超范围使用药物饲料添加剂和违禁药物事件时有发生,制约畜牧业的发展和给人们的身体健康带来危害,饲料安全问题越来越引起人们的重视。

    目前我国在饲料和动物饮水中禁止使用的药品和化合物共6大类 55 种(类)。它们是:(1)肾上腺 素受体激动剂,如:盐酸克伦特罗(俗称瘦肉精)、沙丁胺醇、莱克多巴胺、西马特罗等;(2)性激素,如:己烯雌酚、雌二醇、孕酮、甲孕酮等;(3)蛋白同化激素,如:碘 化酪蛋白;(4)精神药品,如:盐酸氯丙嗪、地西泮(安定)、苯巴比妥、利血平、安眠酮等;(5)抗菌素类,如:氯 霉素、氨苯砜、呋喃唑酮、甲硝唑等;(6)各种抗生素滤渣。

    一些饲料生产企业或养殖场为了牟取眼前的经济利益,不顾人民的身体健康,在饲料生产中添加违禁药物及其它有害物质,导致饲料生产存在安全隐患,主要表现以下几方面:

    1.在饲料中添加违禁药物。常见的违禁药物包括:(1)肾上腺素受体激动剂,如:盐酸克伦特罗(俗称瘦肉精)、莱克多巴胺等;(2)性激素,如:己烯雌酚、雌二醇等;(3)蛋白同化激素,如:碘化酪蛋白;(4)精神药品,如:盐酸氯丙嗪、地西泮(安定)等;(5)抗菌素类,如:氯霉素、呋喃唑酮、甲硝唑等;(6)各种抗生素滤渣。

    在激素类药物中,盐酸克伦特罗是当前各级饲料管理部门严厉打击的一种。它属于ß-肾上腺素激动剂。人食用了含有“瘦肉精”等药物残留的动物产品后,会出现心慌、心悸、颤抖、心动过速等症状,特别是有心脏病史的人食用后,后果将十分严重。己烯雌酚、甲孕酮和碘化酪蛋白虽然都有促进畜禽生长的作用,但是其残留对人体的危害往往更严重。

    在镇静和催眠药物中使用较多的是“睡梦美”(主要成分安定)、氯丙嗪、安眠酮等,可使动物保持安静,减轻机体对不良应激的刺激,限制猪的运动,从而减少维持需要的营养物质消耗,有益于增重。催眠镇静药类药物滥用的后果将影响畜牧业的安全生产,并会造成畜产品中药物残留,严重影响人身健康。

    2.违规使用药物添加剂。2001年7月,农业部发布了《饲料药物添加剂使用规范》,规定了57种饲料药物添加剂的适用动物、用法与用量、停药期及注意事项等。然而,一些企业和个人将未经审定公布的饲料添加剂用于饲料生产,超允许品种添加、超限量添加,不遵守休药期规定,不遵守配伍禁忌等规定,或者将不同品牌的饲料产品混合饲用,致使属于配伍禁忌的几种药物被同时使用。由此导致饲料中的药物成分在养殖产品中积蓄残留,产生耐药性,对人体产生不良影响,并对环境造成污染。

    3.超范围、超剂量复使用抗生素。抗生素在饲料中长期大量的使用,不仅加大了饲料成本,而且使致病菌的耐药性增强,特别是人畜共用的抗生素,由于致病菌耐药性传递等问题,使人们的耐药性增强,从而大大降低人类抵抗传染病的能力。如青霉素钾、头孢菌素类等大量使用会诱发体内产生β-内酰胺酶,使青霉素内酰胺结构破坏而失去活性,导致青霉素、头孢菌素耐药性增高。氯霉素损伤肝脏和造血系统,导致再生障碍性贫血和血小板减少。青霉素、链霉素,易产生过敏反应和变态反应,金霉素有致过敏作用。痢特灵、卡那霉素等药物对动物机体B淋巴细胞的增殖有抑制作用,能影响疫苗的免疫效果。痢特灵(呋喃唑酮)有致癌倾向,使用时间长会抑制动物生长。使用磺胺类药也损害动物的肾功能和造血系统。

    抗生素滤渣是抗生素类产品生产过程中产生的工业三废,近年来以其高蛋白质含量和微量的抗生素成分,在饲料和饲养过程中使用,对动物有一定的促生长作用。但是由于其饲用的安全性没有得到证实,以及容易引起畜禽和人的耐药性,因此尚存在各种安全隐患,对养殖业的危害很大,也是国家明令禁止在饲料中添加使用的。

    4.使用动物饲料饲喂反刍动物。肉骨粉等动物性饲料虽然从开发利用蛋白资源的角度看,具有良好的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但从安全的角度看,对反刍动物生产却存在较大的隐患。研究表明,从英国开始的“疯牛病”就是由于使用了含有肉骨粉的配合饲料而引发的。由于我国是一个蛋白饲料资源短缺的国家,利用动物副产品制成动物性饲料是补充资源不足的有效途径。农业部于1992年就发文禁止在反刍动物饲料中添加或使用动物源性饲料,并于2001年再次专门发文重申这一规定。然而,目前仍有一些养殖场(户)无视国家禁令,在反刍动物饲料中添加动物性饲料产品,造成一定的“疯牛病”隐患。其它方面还存在着:(1)对饲料的监测不到位;(2)各生产企业无序竞争;(3)标准不完善,体系不健全,管理不到位等各种因素的影响。

    为了确保饲料畜产品的安全,规范饲料行业,我们要加强监管,具体措施是:

    1、 进一步加强饲料法规建设。饲料法规是我国饲料工业健康发展的保障,是完善饲料质量监督管理、保证饲料安全的法律措施。国务院颁布了《饲料饲料添加剂管理条例》,农业部也颁布了生产许可证管理办法、产品批准文号管理办法、进口产品登记制度等一系列法律法规。尽管如此,仍需进一步有针对性地制定专项管理办法和实施细则等配套规章制度。

    2、加大执法力度,严格依法行政。 (1)深入学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