目前,我国已经进入工业反哺农业、城市支持农村的新的历史阶段,面临统筹城乡发展和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构建和谐社会的新机遇,如何让人口占全国大多数的农村,特别是生活相对贫困的农民应用农业科技创新成果致富、提高农业资源的利用效率、转变传统的农业增长方式,依然是新农村建设的核心问题。
记者在陕西南部的盾叶薯芋主产区即规范化种植基地县山阳,板蓝根、丹参规范化种植基地县柞水,以及绞股蓝规范化种植基地县平利等调查时了解到,尽管当地政府大力规划发展中药材规范化产业基地,但农民对此积极性并不高。究其原因,就是“价低伤农”。如:山阳县农民种植的盾叶薯芋的收购价格为干料每公斤0.4元,不够种苗钱!有的农民根本没有采挖,让其烂在了地里。柞水县下梁镇沙坪、明星村的气候条件和山多地少的实际情况适宜发展食用菌,市场前景看好,经科技人员培训,一些农民也掌握了食用菌种植技术,并筹集资金建起大棚,但出产的鲜菇卖不完,每户将200多公斤倒掉。农民不但未致富,反而背了债,这严重挫伤了他们依靠科技致富的积极性。西安阎良区菜农毁菜地、毁芹菜也是如此原因。
针对这一现象,记者走访了西北农林科技大学农村金融经济问题专家罗剑朝教授。
建立创新型的农民合作经济组织
面对这一现状,罗剑朝建议在新农村建设中探索建立创新型的农民合作经济组织,作为典型,示范推广,解决农户融资、技术和市场问题,降低交易成本,以有效解决农业发展中小生产与大市场的矛盾,推动农业科技创新成果的应用,加快农业产业化的发展步伐。在广大农村,分散小农户与企业的地位并不对等、信息并不对称,在与后者打交道的过程中,他们的利益更容易受到损害。因此,这些分散的农户需要组织起来,提高谈判地位。与此同时,企业因为生产规模大、与千百万农户直接交易的成本高,也迫切需要农户组织起来,扩大生产原料基地。在这种情况下,尽快形成公司闯市场、农民合作经济组织搞服务、农民安心生产的一条龙的市场发展模式,实属当务之急。
全国一些地方的发展经验证明,合作经济组织已成为农民进入市场的有效通道。目前出现的合作经济组织的类型主要有:专业合作组织,如陕西苹果协会、西瓜协会等,这些组织以某个产业为主,发展壮大,主要帮助农民开拓市场和进行技术指导;社区型合作经济组织,基本上由村委会领导,以服务农村主导产业和发展农村中小企业为主;农村信用合作社。
在发展中解决问题
从近年来全国农民合作经济组织的发展历程看,还有几个问题需要在发展过程中解决完善。首先,农民合作经济组织的法律地位不明确。我国还没有颁布合作社法,使这些组织的行为很不规范,制约了其进一步发展,特别是合作组织无法得到信贷支持,运作难度大,其经营活动也易受到约束,合法权益缺乏必要的法律保护。其次,内部管理制度不健全。目前,农村经济合作组织大多不规范,许多没有规范章程,民主气氛不够,利益机制不够健全,管理制度不完善,改组解体过于频繁,稳定性较差,严重制约着合作组织的健康发展。再次,技术转化水平低。从目前农业产业组织的实践看,所转化的技术中现代高效生物技术所占比重较少;同一模式特别是同一行业内无论是技术水平、技术内容,还是品种结构,普遍存在雷同现象,导致技术资源过度竞争和农产品低水平、低档次的结构性过剩。最后,牵头的能人少。目前农村缺乏懂技术、会经营、善管理、能带农民闯市场的人。即使有这样的牵头人,有些人宁愿干私营企业、个体户,也不愿领办合作组织。实践中,有些能人组织产品销售,但当交易价格较高时,大家都叫好;当交易价格较低时,大家都骂;更何况,由于股金量少,远不能满足组织本身活动的需要,有时还得自己贴钱经营。
为此,在探索建立农民合作经济组织的实践中,政府主管部门要坚持农民自愿的原则,并及时出台示范章程,国家立法机关也应考虑将其列入立法规范,尽早出台合作经济法,并研究如何将农民合作经济组织纳入统一管理。
解决“三农”问题,一靠党的好政策,二靠科学技术,三靠政府财政的投入,四靠广大农民的艰苦奋斗。改革开放以来,“三农”问题得到了党中央和国务院前所未有的重视,中央减免了农民的负担和税收,促进农民增加收入和提高农业综合生产能力,试图从根本上解决“三农”问题。目前,我国农业科技贡献率为48%,发达国家则为60%~80%,农业劳动生产率仅是发达国家的1%。而提高农业科技创新成果的应用并使之产业化,达到农民增收的目标,也需要建立创新型的农民合作经济组织做支撑。